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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惠路399号春景花园33号住宅楼3-1501室及附房1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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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632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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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536-6859892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起拍价:632386.3 保证金:80,000 元
评估价:903,409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陈法官 联系电话:0536-6859892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惠路399号春景花园33号住宅楼3-1501室及附房1间的公告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31410时至202631510(延时除外)在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www.gpai.net,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惠路399号春景花园33号住宅楼3-1501室及附房1间;坐落: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惠路399号春景花园33号住宅楼3-1501室及附房1间;规模:建筑面积147.93平方米;用途:住宅;权益状况:所有权证号为鲁(2018)潍坊市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69097号。具体拍卖标的物详见评估报告(拍卖标的物情况以评估报告为准)执行案号:(2025)鲁07053681号。

起拍价:632386.3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评估价格:903409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2天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去看样,法院无统一安排。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经评估确定拍卖参考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注明未进入现场进行勘验的,对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拆除的设施、设备、装修、附房等附着物、附属物,评估报告中未明确实际价值的,竞买人应当一并购买,价格可由竞买人与被执行人协商确定或由原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3. 即日起任何人不得对案涉处置财产有损害、改造、不当使用等造成案涉处置财产价值贬损的行为;案涉处置财产经拍卖、变卖成交或抵债后,本院向买受人或申请执行人交付案涉处置财产时,凡发现任何人实施上述行为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院已将该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的事务性辅助工作委托给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完成。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该项工作产生的辅助工作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可在拍卖成交或具备支付条件时直接从拍卖款中扣除,支付给受托公司,并由受托公司出具相关发票。

网拍辅助工作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拍卖财产类型

收费标准(元)

不动产

按照每个拍卖标的物成交价总价4‰收费,成交价格超过20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费。拍卖标的在本市辖区收费总额不超过4万元,本省辖区不高于5万元、外省不高于6万元。

动产

(不包含机动车)

按照每个拍卖标的物成交价的2%收费,成交价格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费。拍卖标的在本省辖区不高于2万元、外省辖区不高于3万元。

机动车

按照每个拍卖标的不高于1000元收费。

其他财产

其他财产参照动产确定服务费用。

其他情形

拍卖财产情况复杂、数量较多且未被拆分的,参考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辅助工作复杂程度,拍卖或者变卖成交价款情况综合确定,单宗执行案件网拍辅助费用总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说明:一次拍卖指拍卖标的物在一个完整拍卖周期内的拍卖行为,该拍卖行为包含了第一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以及变卖。服务费用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确定,一次拍卖应当只收取一次费用。

六、其他相关条件

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交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拍卖人无涉。

2.竞买人须承诺,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3.根据法释(202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632018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5)07053681号拍卖余款” 。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奎文东风大街支行

案款账户:6228400297855232269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gpai.net/sf/Help.do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536-6859892

联系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中学街5号院内奎文法院第二办公区(水利水文小区院内直行80米安检通道进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公拍技术咨询:400-820-3720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

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5763682433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31410时至202631510时止(延时除外)在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www.gpai.net,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惠路399号春景花园33号住宅楼3-1501室及附房1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经评估确定拍卖参考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注明未进入现场进行勘验的,对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拆除的设施、设备、装修、附房等附着物、附属物,评估报告中未明确实际价值的,竞买人应当一并购买,价格可由竞买人与被执行人协商确定或由原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足额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gpai.net/sf/Help.do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五日内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支付尾款后十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潍坊市奎文区中学街5号院内奎文法院第二办公区(水利水文小区院内直行80米安检通道进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交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拍卖人无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进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536-6859892

联系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中学街5号院内奎文法院第二办公区(水利水文小区院内直行80米安检通道进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公拍技术咨询:400-820-3720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

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5763682433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惠路399号春景花园33号住宅楼3-1501室及附房1间;坐落: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惠路399号春景花园33号住宅楼3-1501室及附房1间;规模:建筑面积147.93平方米;用途:住宅;权益状况:所有权证号为鲁(2018)潍坊市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69097号。具体拍卖标的物详见评估报告(拍卖标的物情况以评估报告为准)执行案号:(2025)鲁070536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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